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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泾县卫健委2024年行政处罚情况(八)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0

泾县卫健委2024年行政处罚情况(八)

发布时间:2024-10-30 16:39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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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案    由 被处罚人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住  址 工作单位或职业 处罚时间 办案单位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1 行政处罚 泾县桃花潭镇合溪村卫生室治疗室空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泾县桃花潭镇合溪村卫生室(负责人:包景峰)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宣泾卫传罚〔2024〕4号 泾县桃花潭镇 泾县桃花潭镇合溪村卫生室 2024/10/30 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罚款 罚款 0.1
2 行政处罚 泾县密司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泾县密司理发店
    (负责人:汪超群)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宣泾卫公罚【2024】12 安徽省泾县琴溪镇乐琴村 泾县密司理发店 2024/10/30 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伍佰元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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