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MB1625539U/202410-00059 | 组配分类: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发布机构: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