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0070/202404-00339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泾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2024年泾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泾县教体局)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泾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制表单位: | 时间:2024年4月29日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泾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4.《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1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3-5021754 | |
泾县教体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3.《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2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泾县执行省级分档资助标准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3-5021754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泾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泾县执行省级分档资助标准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3-5021754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泾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4.《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泾政秘〔2012〕64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我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邮储银行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3-5021754 | ||
泾县教体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63-5021754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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