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9MB11580969/202406-00022 | 组配分类: | 资金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泾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2024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关于2024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申报,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审核,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结余资金302万元重新安排,现将2024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批复如下:
一、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批复文件下达7日内,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实施地利用信息公开栏、网站等方式对批复文件、项目清单进行公告。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让项目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在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三、迅速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迅速开工建设,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责任。
四、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计划安排表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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