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MB19884796/202403-00038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泾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对因灾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
2、统筹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紧急转移安置: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统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2)过渡性生活安置: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3、受灾群众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130元,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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