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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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