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429Y/202307-00050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泾县琴溪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泾县琴溪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泾县教体局《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小学特点,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财务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系统集中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五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等)。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第八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代收费用,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九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第十条、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应在教体局、财政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二条、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大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第十三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对超标准发放奖金、补助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招待费支出。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按照标准进行招待的。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物相符,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在做好专户存储的同时,食堂会计做到,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每期结束时将食堂账目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3—5人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泾县琴溪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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