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2-001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0:07 来源: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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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严格落实《通知》所附格式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不断提升工作实效,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列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规范、确保质量。要认真撰写年度报告中的总体情况,对照国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梳理本地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突出数据和实效,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要确保年度报告中各类数据全面准确。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准确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准确统计本地本单位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以上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市、县两级政府的年度报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

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雷同现象。

三、按时公布、集中展示。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报告。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2021年度报告。各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市政府2021年度报告。

县级以上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一方面便于公众查阅,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范围予以明确。

请省直各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各市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年报数据通过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02828 -6103,15956910343)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省政务公开办叶琼,联系电话:0551-62999614,传真:0551-62999677。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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