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0070/202111-00127 | 组配分类: | 控辍保学 |
发布机构: | 泾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泾县教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教体基〔2021〕129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控辍保学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校要进一步将未成年人保护和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校立即开展专项摸排行动,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摸清学区内失学、辍学、在读学生暂时离校等情况,若有情况必须及时向乡镇政府及县教体局报告,将摸排情况(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上报县教体局基教股。联系人:洪波,联系电话:5022227,邮箱:jxjyjjg@163.com。
附件:1.失学、辍学、在读学生离校情况摸排表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乡村振兴”任务目标,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控辍保学措施,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好学,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现有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流失;确保实现零辍学。
三、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现调整泾县教育体育局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成刚 泾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雷 敏 泾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教育领导、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群同志担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本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对本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深入、顺利、有效开展。
四、失学辍学标准和范围
失学是指从未在义务教育学校上过学并注册学籍或小学教育完成后未接受初中教育并注册学籍。判断标准是有我县户籍的年满6周岁不满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期以控辍保学台账核查时所在学年度的秋季入学年的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在我省和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查询到中小学在校学籍或初中、高中毕业学籍;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和申请延缓入学的除外。
辍学是指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中途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疑似辍学,在无正当原因的前提下,从学生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第二阶段是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判断标准是有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籍(含我县户籍和外县户籍),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籍不在校的学生。
五、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一)教育行政部门摸排。每年11月15日前,省教育厅会协调省公安厅提供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与全省学前和中小学学籍系统进行比对、查询,建立无学籍人员名册,发到各县市区核查,我县将数据比对后,将部分数据发到各乡镇协助核查。
(二)义务教育学校摸排。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建立台账,对未报到的学生逐一核实原因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三)乡镇和村(社区)摸排。对辖区内所有适龄(6-15周岁)儿童少年进行摸排,了解底数,并建档造册,做好台账。重点关注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重点关注初中学段。
六、落实教育、行政双线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教师、家长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教体局职责。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辍学情况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指导村(社区)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积极配合县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数据核查工作。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反馈的失学辍学信息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三)村(社区)职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具体的入学情况(无论在外县的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四)学校职责。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劝返后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五)老师职责。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等群体重点关注,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六)家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不制止子女辍学系违法行为。
附件1:
失学、辍学、在读学生离校情况摸排表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校 |
性别 |
学生身份证号 |
家长姓名 |
家长电话 |
类型 |
学生QQ号 |
失学、辍学或离校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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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
(皖教基〔2020〕6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后,各学校要对照学籍逐一核对返校情况,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原因,对疑似辍学的要在学籍系统中及时标注,对无正当原因未返校学生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请各市教育局于学生返校后两周内汇总核对情况并书面向省教育厅报告。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2日
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
为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决战决胜2020年脱贫攻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失学辍学标准和范围
失学是指从未在义务教育学校上过学并注册学籍或小学教育完成后未接受初中教育并注册学籍。判断标准是有我省户籍的年满6周岁不满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期以控辍保学台账核查时所在学年度的秋季学期入学年的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在我省和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查询到中小学在校学籍或初、高中毕业学籍;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和申请延缓入学的除外。
辍学是指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中途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疑似辍学,在无正当原因的前提下,从学生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第二个阶段是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判断标准是有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籍(含我省户籍和外省户籍),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籍不在校的学生。
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每年11月15日前,省教育厅协调省公安厅提供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与我省学前和中小学学籍系统进行比对、查询,建立无学籍人员名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建立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和籍在人不在名册。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扶贫部门和残联部门将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名册与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准确标注各类名册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学生信息。
对省内其他市、县(市、区)或省外发来的控辍保学协查函,要纳入以上名册或单独建立名册。
三、建立台账分类核实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将义务教育学校核对出的无学籍人员、籍在人不在名册(不含经核实已在其他学校就读的)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汇总无学籍人员和籍在人不在名册,形成全省疑似失学辍学人员控辍保学分市、县(市、区)工作台账,通过学籍系统控辍保学数据库下发。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辍学学生分类标准》(见附件),组织对疑似失学辍学人员进行逐个核实,分为需要劝返(A类)和不需要劝返(B类)两大类18小类。对于标注为B类“不需要劝返的人员”,要逐人严格把关,并提供客观、详实证明材料;对于标注为A类“需要劝返的人员”,要加大劝返工作力度,直至全部销账。核实工作要责任到人,并在控辍保学台账中实名登记有关信息。
四、动态更新学籍信息
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学生监护人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中途转学的和人在籍不在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做到人籍一致;无正常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及时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改学籍状态。
对就读无学籍学生要及时补录学籍,对人籍不一致的要督促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身份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更改或通报同级公安部门。班主任每天要记录无正当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连续五个工作日未到的,须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更新学籍信息。
五、统筹核查分类劝返
失学适龄儿童少年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实劝返,有学籍中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首先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实劝返。对核实后确认学生流动到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台账划转到流入地核实劝返;确认学生流动到省内其他市的,由省教育厅统一将台账划转到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劝返;流入到省外的,由责任市、县(市、区)确认具体去向和情况,劝其返回就学,对不愿意返回就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去函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核查并安排就学。
六、科学制定复学方案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水平和健康状况,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精准施策,制定一人一案。
辍学一年内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完成义务教育学习并获得完成证书,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中职学校接受教育;辍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可短期单独辅导后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劝返复学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七、及时开展劝返复学
开学后两天内完成对照学籍逐一核对返校工作,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原因。对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八、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要根据复学学生年龄、辍学时间长短和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个人专长等情况,因材施教。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控辍保学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脱贫出列后适龄儿童少年再度失学辍学。
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挖掘学生学习潜力,提高学习能力。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关爱每一名学生,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九、重点关注特殊群体
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对送教上门的,要因人施策,原则上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确保送教有效果。全面了解重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专人予以帮助指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重中之重,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十、落实教育精准资助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教育扶贫和资助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教育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附件:辍学学生分类标准
附件:
辍学学生分类标准
A类:需要劝返人员:
A1:打工务农:指适龄儿童少年或正常在籍学生未在校就读且在务工,不包含已经初中毕业或超过年龄且没有学籍的情况。
A2:厌学辍学
A3:因病因残:含经评估后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因病暂未入学但身体恢复后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A4:在家上学:父母亲或监护人自行在家实施教育,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送教上门不在内。
A5:入寺入教:指适龄儿童少年在寺庙出家等情况,不含在寺庙举办的合法的武术学校就读的学生。
A6:早婚辍学
A7:易地扶贫搬迁:因扶贫搬迁或行蓄洪区搬迁等政府统一实施的搬迁导致未及时入学。
A8:其他原因(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B类:不需要劝返人员:
B1: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身份证登记错误等。
B2:在校有学籍:在数据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包括核查后在省内就读补建学籍和在中职学籍系统中有学籍的情况。
B3:省内就读无学籍:国家定义为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我省在执行时要求及时补建学籍成为在校有学籍,只有在非法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就读无法取得学籍可以对应此选项。
B4: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执行时要求通过学籍系统的全国学籍查询功能查询结果确实为无学籍的。
B5: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B6:超龄离校:实际年龄16周岁及以上或已初中毕业,如16周岁及以上仍在校就读且有学籍的不应对应为超龄离校。
B7:重病重残:因身体等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对应此项必须要经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并完善相关材料,核实情况要说明具体是什么病残。
B8:中职就读:今年国家在中职的文件政策中明确,可以在中职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对确实无法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到中职学校继续就读,各地要单独建立台账备查。
B9: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无法联系上的不能选此项,核实情况要说明是哪个派出所认定的。
B10:出国在外:指适龄儿童少年或义务教育在籍学生人在国外的情况,不含超龄或已经初中毕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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