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9MB11580969/202110-00042 | 组配分类: | 项目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泾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2-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各县直单位、各乡镇: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工作安排,10月底之前将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由于时间要求发生变化,特对项目库时间节点作以下调整提示:村公示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8日,镇公示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9日,10月20日前各乡镇将项目库清单上报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论证后于10月22日前将项目库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另原文件内容及要求不变。
附: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泾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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