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部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调查开始日期:2021-01-27 09:05
调调查结束日期:2021-02-27 09:05
状态: 已经结束
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2月12日,泾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提请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5日起,泾县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