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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见习、求职和特定岗位补贴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0-01-19 09:32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7801 次

一、见习补贴。

1、补贴范围。对经认定的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12个月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对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企业(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单位)见习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3、补贴程序。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见习企业(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季申请,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和《登记证》及大学生毕业生证等复印件、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风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二、求职补贴

1、补贴范围。对毕业年度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帮扶就业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出机会),当年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补贴程序。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向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高校集中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求职补贴汇总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表、《身份证》和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毕业生本人银行个人帐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拔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即时发放。

三、特定岗位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予一定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