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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在哪申报、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06 09:10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388 次

1.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只生育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5)年满55周岁。

2.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3.奖励标准:4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