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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

发布时间:2024-02-05 09:38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446 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另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