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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4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814 次

1、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主要依据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已结婚的子女、离异的原配偶虽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不视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应视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家庭异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子女,可计入家庭实际人口。已入住敬(养)老院或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在境外的人员,不计入家庭实际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