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7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7平方米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每户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租赁补贴标准为: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人员为6元/㎡·月。
(三)城区新就业人员(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月。累计申请租赁补贴不得超过5年(年限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