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四)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OA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