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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4-01-10 16:49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220 次

(一)在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四)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