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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符合哪些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1 16:48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309 次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应符合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城区以外非城镇居民户籍,家庭人口1人(含)以上,且在城区实际生活居住。

2、在城区单位(或企业)工作,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已达2整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含)以下;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申报年度报告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保障方式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