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2、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录用时间在5年内(含),时间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3、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在泾县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4平方米,视为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保障方式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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