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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低保和贫困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28 16:24 来源:云岭镇 浏览:26723 次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一、认定标准。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情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教〔2019〕7号)、《关于印发 <成年无业重度成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教〔2019〕8号)、《关于印发<宣城市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民社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流程 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必须提供。 申请承诺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身份证(所有申请对象)、户口本(首页、申请对象页)、低保发放账号及1寸相片2张、申请对象为低保经办人员与村干部近亲属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备案登记表。   2、视情提供。 家庭收入证明、说明或相关佐证、残疾人证、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近一年内医疗自付费用佐证、就学佐证材料、因学的学费、住宿、交通费佐证、涉及抚养或事故处理的协议书。 

我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近日将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若符合现行社会救助条件将及时给予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贫困户政策答复:目前我镇已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无贫困户。如你户符合监测对象范围,我镇可按程序识别。

一、监测标准。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宣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2020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监测范围,统筹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状况以及分户子女经济条件等,分析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来确定监测对象。

二、监测流程 1.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 县乡村加强政策培训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积极拓宽自主申请渠道。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可通过3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手机、微信、QQ、服务窗口等途径申请或通过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向村委会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2.村民小组评议。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成员(一般是包组干部)组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由每户一人参加(全家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出记录),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报村委会。 3.数据比对。乡(镇)对村民小组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也可以在村级评议后再进行数据比对。 4.入户调查。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5.村级评议。 6.村内公示。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7.乡(镇)审核。 8.县级备案公告。 9.系统录入标注。 10.监测帮扶。县级统筹对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安排帮扶措施,建立监测对象台账。 确定监测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同时,要严格监测范围和程序,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进来。 根据你本人在信中陈述的家庭情况,我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近日将对你户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若符合现行条件将及时给予落实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您的来电,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