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幼儿户籍在泾川镇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主城区的常驻适龄幼儿。具体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幼儿及法定监护人为泾川镇户籍;
2.持有位于泾县城区范围内且登记产权人为幼儿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为完全产权;
3.持有新购房屋位于泾县城区范围内且购房人为幼儿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小班幼儿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中班幼儿年满4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四)大班幼儿年满5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五)在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周边区域招生。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单位审核并经县教体局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登记,统筹安排入园,不占招生名额。
1.军人、烈士子女入园: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4.从县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宛陵优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园: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证书、批复等,按照省市县有关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二、招生人数
(一)小班招生
总园:145名;城东园区:120名。
(二)中班补录空余学位
总园:60 名;城东园区:35 名。
(三)大班补录空余学位
总园:45 名;城东园区:70 名。
三、报名方式
(一)登记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出生医学证明)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查验相关材料。
登记时间:5月 15日、1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泾川幼儿园总园
(二)招生
预约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入园对象。
预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抽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并当场公布。抽号过程中,幼儿园邀请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家长代表、派出所民警等组成的监督团现场全程监督。入园幼儿名单当场公布。
如需抽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总园和城东园区招生登记地点均设在总园。
2.每名幼儿只登记一次,不可重复登记。
3.预约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能否入园的依据。
四、入园手续
通过抽号入园的幼儿,在幼儿入园前须按规定时间到县妇计中心体检和到县疾控中心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家长按照幼儿园规定的入园时间,携带《幼儿健康体检合格单》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家长须持有效、真实材料入园登记。报名材料需准备复印件,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因疫情防控要求,家长入园须戴口罩、扫安康码、测量体温。为防止聚集,每户仅限一位家长入园。登记和抽号时,请家长保持安全距离和良好的秩序。
泾县泾川幼儿园
202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