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泾疫控办[2020]144号文,凡是近期确需返泾的湖北(除武汉)滞留人员,本人提前3天将湖北居住地出具的健康证明、返乡时间、方式等信息,向居住地乡镇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实报备,并在到达泾县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自觉服从我县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方可返泾。对湖北(除武汉)返(来)泾的人员,在进入泾县境内后,一律先引导至隔离点进行核酸初筛,对初筛结果为阴性的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
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OA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