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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张***

求泾县县政府领导讨回国家给我的山场产权

发布时间:2020-05-21 10:13责任单位:黄村镇浏览量:22985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跪求泾县县政府领导!
我家四口人土生土长泾县黄村镇九义村茗坑村民组人,国家先后分三块山场给茗坑组共209亩。
分别38亩,63亩,108亩
最后一次分山2007年9月22日,组里实际人口110口人,上报却108口人,少二口人,分别少在我家头上一口人和胡仁学家一口人,我想问我户口在这凭哪上面没有,说一人一亩山分的,209亩怎么是一人一亩
户口簿户口在公安局发的本,讲到天边也没人信服啊,跪求县政府
回复单位 黄村镇 2020-05-21 16:1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2007年分山是按照当时召开村民组会议研究讨论签字认可的,人数按照108口人来分配,您户当时由您父亲张来宝参加会议并签字认可的,胡仁学户经村两委协商调解已认可按照当时108口人平均分配芜黄高速征山款,您户经村两委多次到村民组调解无果,建议您户走司法程序。

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