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网民:张***

高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发布时间:2023-02-27 10:39责任单位:公安局浏览量:11535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领导好!本人原为农业户口,2005年考入高校根据学校要求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变为了非农业户口。2009年大学毕业后,户籍随后迁回原籍,但因为是非农业户口,就给我落在了泾县的集体户上,一直至今。本人现需要迁回原户籍地,变更为农业户口。需要怎么办理?
回复单位 公安局 2023-02-28 17:23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民警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您《安徽省户政规范》、《宣城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户政业务办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内容,如您符合户口迁移条件,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至泾县政务中心泾川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0563-5102802)。感谢您对泾县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泾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8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