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网民:杨***

关于大学生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02-15 15:46责任单位:人社局浏览量:12461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您好,我是22年应届毕业生。(本人完全符合大学生就业补贴所需要求)我在22年七月开始申请大学生就业补贴,一直过了五个月,人社局那边才给我回复,说我资料不全。在补交完所有资料后,爆发疫情,疫情结束后一直没有处理,在十二月底的时候,又在网上提交了一次资料。以我们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为由再次拒绝。我拿着公司的小微企业证明他们又说不管用,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这个就业补贴的操作,需要请示领导。然后我又在开发区管委会开具小微企业证明交上去后,让我等通知。一直持续到二月十五日到现在还没任何消息。
回复单位 人社局 2023-02-17 17:20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大学生就业补贴的问题,回复如下: 皖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经查,您首次提交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后,因材料不齐全,我局就业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您将材料补齐。2022年12月,贵单位要求重新更换申报材料。12月底,您完成网上申报后,我局工作人员在资料审核时发现,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提示贵单位不属于小微企业,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维护,也未查询到贵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信息,故未能审核通过。现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到贵单位的小微企业信息,您符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申报条件。 我局已通过市局向省厅反映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信息有误,提请省厅及时更新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等系统更新后,及时审核,为您发放相应补贴。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告知您。 感谢您对泾县人社就业工作的关心。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63-5031302。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