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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戴***

泾县南华东郡一品小区二期电瓶车充电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13 17:16责任单位:住建局浏览量:4664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我是南华东郡一品小区二期业主,小区二期为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有非机动车停车位,但没有充电设备,无法充电,业主只能通过楼道飞线充电,政府明文规定不允许楼道飞线充电,我想咨询下,小区物业为什么不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设备,方便群众。
回复单位 住建局 2021-10-15 15:34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南华东郡一品小区二期电瓶车充电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已计划在地下停车位加装充电桩,目前正在与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洽谈。同时,我局将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和巡查频次,劝导广大业主自觉有序停放电动车和杜绝私拉电线充电现象发生,共同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此复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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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