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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王***

关于贫困户居住房屋申请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06 17:51责任单位:汀溪乡浏览量:1937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在描述问题之前一直有一个疑问,政府对于贫困户的居住房屋是否有改善的意向?下面是事情的描述,有点长,恳请认真看完,感谢!
外公和外婆一直居住在汀溪乡(以前的苏红乡)漕溪村中村组(8队)的山上,一直以来舅舅都在外地打工,外公和外婆2个人相守住在山上,直到2020年外公肺癌晚期,一直的心愿就是搬到山下来居住,能够在山下有一个自己的居住房屋,可是一直没有地方,癌症晚期80岁的外公实在爬不动山路了,只能到养老院居住了半个月,后来因为放心不下有智力问题的外婆一人在家,后面还是搬回自己家居住。20年10月3日外公去世,搬下山的心愿一直没有实现。留下有智力和听力问题的外婆一人无人照看,因为住的偏僻,想找一个看护外婆的人都找不到。外地打工的舅舅只好回家承担起照看外婆的义务,舅舅是个单身汉,也已经50多岁,本想多挣点养老钱,可是没办法只能提前回家,因为需要照看外婆不能外出干活,也断了经济来源,只能靠之前打工赚的钱生活。现在舅舅和外婆住在山上,房屋也很老旧,老房子下雨天还会漏水,外婆也已经75岁了,每天想下山根本走不动了,舅舅的年纪也越来越大,买点米和油还要推着电瓶车往山上跑,路面还是石子和泥土路,遇到下雨天山路是非常的滑,很不安全。希望政府能够在山下批准一块土地,让舅舅和外婆可以建一个小房子,够他们娘俩居住就行,非常感谢了!(附件为房屋和居住环境的照片)期待回复,感激不尽!
回复单位 汀溪乡 2021-10-14 09:39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在收到您反映贫困户居住房屋问题后,我乡高度重视,乡农民建房办公室第一时间与您进行联系。针对你希望政府在山下批准一块土地用于建房的述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申请和退出需要向户口当地的村集体组织申请。后续如果对农民建房政策方面有疑虑,您可直接与我乡农民建房办公室联系。

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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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