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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泾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征集开始日期:2020-09-03 08:00

征集结束日期:2020-09-10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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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城区行车秩序,泾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同起草了《泾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公告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各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县政府网站留言或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1123811910@qq.com

2、联系地址: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11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5102634

一般情况公开征求意见30日,由于目前我县城区交通压力大,决策时间较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求意见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附件:关于泾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3日

关于泾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城区行车秩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道路实际,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

一、禁行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的载货汽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

二、禁行范围:

桃花潭东路与G205国道路口、五里岗路与同心路路口、同心路与学业路路口、五里岗路与财富南路路口、五里岗路与泾川大道路口、交通路大转盘路口、裕隆路与气象路路口、裕隆路与体育路路口、桃花潭西路与水西路灯控路口、二桥灯控路口、幕桥灯控路口、财富东路与水东路路口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时间段:06:30—23:00 

四、临时通行:对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可凭相关部门证明、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到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批,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凡在我县行驶的货运车辆,必须保证全程覆盖、车容整洁,禁止遗漏抛洒,污染路面。

六、请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禁(限)行规定。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非现场采集同时施行。

特此通告。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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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城区行车秩序,泾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同起草了《泾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截至9月10日,未收到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般情况公开征求意见30日,由于目前我县城区交通压力大,决策时间较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求意见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9月11日